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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2021-10-21

    按照市营商环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对照《昆明市营商环境市级指标问题整改清单》中第四期“进一步精简发证程序和审查内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2019 年12 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的要求,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持续开展对民营、外资企业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政府对照通知及《关于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昆明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0年制定了《关于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

    二、明确职责,认真开展清理

    此次清理,昆明市各地各单位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以妨碍民营、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民营、外资企业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对民营、外资企业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民营、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为重点,对照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展开。各地各单位对照标准要求,共清理文件176份,修订3件,废止46件、继续保留实施29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政策制定机关严格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创新审查机制。结合2021年印制出台的《昆明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回复机制等,创新审查方式方法,提高审查效率。三是强化督查和学习培训。结合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发送提醒函、典型案例通报学习等工作方案,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为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